一、挂号须知:
1.患者就诊前应了解“门特”、“门普”、“普通”三种身份的区别:门特是指确诊癌症并已办理完门特登记注册的人群,享受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的待遇,但其报销范围有限定(报销范围见《门特审核规范》展牌);门普是指医保患者除门特病种以外的普通病就医,报销比例低于门特;普通是指自费或外地就诊患者。
2.挂号:
(1)医保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挂号:患者如已注册癌症门特且需进行该门特范围诊疗(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直接挂“门特号”按门特刷卡就医;如果为非门特诊疗范围,则挂“门普号”按门普刷卡就医;如果患者有医保资格但就诊时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诊,否则此次就诊全额垫付。
(2)自费或外地就诊患者挂“普通号”就医。
二、就诊须知:患者就医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接诊医生负责核实患者身份。医生在“门特号”下只能为患者开具门特范围内诊疗项目,如需再开具门特范围外医保诊疗项目,患者应重新挂“门普号”后再由医生开具。即门诊的药品及检诊项目,均需按照门特、门普单独分类挂号。
三、退费须知:
1.已刷卡就医患者的挂号费不能退;
2.跨在起步线上的费用不能退费;
3.交费超过3日或医保审批后不能退费;
4.未超过3日但跨月份医保已审核汇表的费用不能退;
5.口服药物一律不允许退费;
6.一旦办理住院手续,之前的任何门诊费用均不能退;
7.在本次就诊费用后发生其他医保刷卡费用(本院及其他医疗单位)均不能退;
8.连续发生费用后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只能从最后一笔费用退起。
四、报销须知:
1、政策:
(1)门特: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癌症门特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门特报销范围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见《天津市肿瘤住院医保支付费用比例及清单解读》),具体报销范围见《天津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试行)》。
(2)门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三级医院(我院属于三级甲等医院)门普起付线为800元,城镇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的门普报销比例为55%,5500元封顶,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级医院不享受门普。
2、发票:门诊收据左侧上半部分为费用分类情况,下半部分为医保支付情况,右侧为清单部分,当清单大于10行不能打印时,须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台补打清单。由于门诊刷卡结算的各类数据由医保网络按医保规定自动生成,我院无法调阅患者其他医保费用信息,难以解答费用计算结果,若有疑问请咨询河西社保中心或天津市医保联合办公大厅(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请患者在就医和交费时主动了解并核对费用类别、支付范围和费用计算方法,如有费用方面的疑问立即咨询收费处或医保办工作人员,避免费用已结算后无法更改可能给您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