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治疗
患子宫肌瘤孕妇在孕期如未出现异常情况,可不予以特殊干预,但应当加强孕期保健,定期做产前检查。一旦出现先兆流产或早产症状,应立即卧床休息,给予对胎儿无害的镇静药(地西
泮或苯巴比妥),孕晚期则给予子宫收缩抑制药,如舒喘灵等。
2.妊娠期并发症的治疗
妊娠期出现肌瘤红色变性时,如不影响妊娠,应采取非手术治疗,不必急于手术,住院、卧床
休息。下腹部置冰袋冷敷以减轻腹痛。同时适当给予镇静药和止疼药,尽量少用麻醉药,以免影响胎儿。补液纠正水电解质失衡,并要注意提高血浆蛋白含量。贫血者可输少量新鲜血。对有流产或早产先兆者给予宫缩抑制药,如静脉注射硫酸镁、服用沙丁胺醇(舒喘灵)等。由于肌瘤红
色变性系一渐进性坏死过程。易继发感染,故必须应用对胎儿无害的抗生素加以防治。大多数病
人经过上述积极治疗后,临床症状可以在短期内获得缓解。如非手术治疗无效,高热、疼痛等临床症状继续加剧时,则根据孕周及病人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术方式进行手术。对早孕原则上做人工流产;中期妊娠则剖腹做病变肌瘤剜除术,尽量减少术中出血,操作必须轻柔、细致,术后应用宫缩抑制药;出院后嘱咐孕妇要随时注意子宫破裂先兆征象,孕满36周、估计胎儿成熟,做
选择性剖宫产。经非手术治疗、继续妊娠至足月者,原则上阴道分娩。
3.剖宫产的处理
如梗阻性难产、前置胎盘等而行剖宫产时,是否行肌瘤剜除术或子宫切除术,须根据肌瘤部位是否影响剖宫产子宫切口的缝合而定。由于妊娠时肌瘤界限不清,妊娠子宫较大、盆腔充血、
出血量增多,术后感染机会增高等原因,一般不主张与剖宫产同时行肌瘤剜除术,多认为于产后
行第2次手术较为安全。如肌瘤位于前壁下段、影响子宫切口缝合,或较孤立的少数肌瘤结节、
手术操作较简便者也可在剖宫产术中行肌瘤剜除术。剖宫产同时行子宫切除术须慎重,由于肌
瘤可于产后退缩变小,如无特殊情况,可在产后5~6个月,确有子宫切除的适应证再行手术,较
为稳妥。
4.产褥期处理
使用宫缩药及抗生素,预防产后出血及产后感染。由于产褥期盆腔充血、产妇抵抗力低下、
随子宫复旧肌瘤可以缩小等因素,一般不宜在产褥期做肌瘤剜除手术或子宫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