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感冒 疼痛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