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清除毒物
立即将患者撤离中毒现场。彻底清除未被机体吸收进入血的毒物,如迅速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皮肤、毛发和指甲;眼部污染时,用清水、生理盐水、2%碳酸氢钠溶液或3%硼酸溶液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洗胃,即首次洗胃后保留胃管,间隔3~4小时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清亮为止。然后用硫酸钠20~40g溶于20ml水,口服,观察30分钟,无导泻作用时,再口服或经鼻胃管注入水500ml。
2.紧急复苏
OPI中毒常死于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衰竭。对上述患者,要紧急采取复苏措施: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据病情应用机械通气。肺水肿应用阿托品,不能应用氨茶碱和吗啡。心脏停搏时,行体外心脏按压复苏等。
3.解毒药
在清除毒物过程中,同时应用ChE复能药和胆碱受体阻断药治疗。
1)用药原则 根据病情,要早期、足量、联合和重复应用解毒药,并且选用合理给药途径及择期停药。中毒早期即联合应用抗胆碱能药与ChE复能药才能取得更好疗效。
2)ChE复能药(cholinesterase reactivator)
肟类化合物能使被抑制的ChE恢复活性。其原理是肟类化合物吡啶环中季铵氮带正电荷,能被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吸引,其肟基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形成结合物,使其与ChE酯解部位分离,恢复真性ChE活性。
ChE复能药尚能作用于外周N2受体,对抗外周N胆碱受体活性,能有效解除烟碱样毒性作用,对M样症状和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无明显影响。所用药物如下:
1)氯解磷定(pyraloxime
methylchloride,PAM-CI,氯磷定):复能作用强,毒性小,水溶性大,可供静脉或肌内注射,是临床上首选的解毒药。
首次给药要足量,指征为外周N样症状(如肌颤)消失,血液ChE活性恢复50%~60%以上。如洗胃彻底,轻度中毒无需重复给药;中度中毒首次足量给药后一般重复1~2次即可;重度中毒首次给药后30~60分钟未出现药物足量指征时,应重复给药。如口服大量乐果中毒、昏迷时间长、对ChE复能药疗效差及血ChE活性低者,解毒药维持剂量要大,时间可长达5~7天。通常,中毒表现消失,血ChE活性在50%~60%以上,即可停药。
2)碘解磷定(pralidoxime iodide,PAM-I,解磷定):复能作用较差,毒性小,水溶性小,仅能静脉注射,是临床上次选的解毒药。
3)双复磷(obidoxime,DMO4):重活化作用强,毒性较大,水溶性大,能静脉或肌内注射。
ChE复能药对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乙硫磷和肟硫磷等中毒疗效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中毒疗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中毒疗效不明显。双复磷对敌敌畏及敌百虫中毒疗效较碘解磷定为好。ChE复能药对中毒24~48小时后已老化的ChE无复活作用。对ChE复能药疗效不佳者,以胆碱受体阻断药治疗为主。
ChE复能药不良反应有短暂眩晕、视力模糊、复视、血压升高等。用量过大能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ChE活力。碘解磷定剂量较大时,尚有口苦、咽干、恶心。注射速度过
快可导致暂时性呼吸抑制;双复磷不良反应较明显,有口周、四肢及全身麻木和灼热感,恶心、呕吐和颜面潮红,剂量过大可引起室性期前收缩和传导阻滞,有的发生中毒性肝病。
3.胆碱受体阻断药(cholinoceptor blocking drugs)
胆碱受体分为M和N二类。M有三个亚型:M1、M2和M3。肺组织有M1受体,心肌为M2受体,平滑肌和腺体上主要有M3受体。N受体有N1和N2二个亚型,神经节和节后神经元为N1受体,骨骼肌上为N2受体。
由于OPI中毒时,积聚的ACh首先兴奋中枢N受体,使N受体迅速发生脱敏反应,对ACh刺激不再发生作用,并且脱敏的N受体还能改变M受体构型,使M受体对ACh更加敏感,对M受体阻断药(如阿托品)疗效降低。因此,外周性与中枢性抗胆碱能药具有协同作用。
1)M胆碱受体阻断药:又称外周性抗胆碱能药。阿托品和山莨菪碱等主要作用于外周M受体,能缓解M样症状,对N受体无明显作用。根据病情,阿托品每10~30分钟或1~2小时给药一次,直到患者M样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指征为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增快(90~100次/分)和肺湿啰音消失。此时,应减少阿托品剂量或停用。如出现瞳孔明显扩大、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为阿托品中毒,立即停用阿托品。
2)N胆碱受体阻断药:又称中枢性抗胆碱能药,如东莨菪碱、苯那辛、苯扎托品、丙环定等,对中枢M和N受体作用强,对外周M受体作用弱。盐酸戊乙奎醚(penehyclidine,长托宁)对外周M受体和中枢M、N受体均有作用,但选择性作用于M1、M3受体亚型,对M2受体作用极弱,对心率无明显影响;较阿托品作用强,有效剂量小,作用时间(半衰期约6~8h)长,不良反应少;首次用药需与氯解磷定合用。
根据OPI中毒程度,可采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合用药。轻度中毒可单用胆碱酯酶复能药。两药合用时,应减少阿托品用量,以免发生阿托品中毒。
4.复方制剂
是将生理性拮抗剂与中毒酶复能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国内有解磷注射液(每支含阿托品3mg、苯那辛3mg和氯解磷定400mg)。首次剂量:轻度中毒1/2~1支肌注;中度中毒1~2支;重度中毒2~3支。但尚需分别另加氯解磷定,轻度中毒0~0.5g,中度中毒0.5~1.0g,重度中毒1.0~1.5g。
对重度患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解毒药用量,待症状基本消失,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升至正常的50%~60%后停药观察,通常至少观察3~7天再出院。
(四)对症治疗
重度OPI中毒患者常伴有多种并发症,如酸中毒、低钾血症、严重心律失常、脑水肿等。特别是合并严重呼吸和循环衰竭时如处理不及时,应用的解毒药尚未发挥作用病人即已死亡。
(五)中间型综合征治疗
立即给予人工机械通气。同时应用氯解磷定1.0g/次,肌注,酌情选择给药间隔时间,连用2~3天。积极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