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期筛查
1.ICP高发地区:
由于ICP在部分地区发病率较高,临床无特征性表现,因此有筛查的必要。具体推荐:(1)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2)有ICP高危因素者,孕28~30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于3~4周后复查。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切随访,每1~2周复查1次;(3)无瘙痒症状者及非ICP高危孕妇,孕32~34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2.非ICP高发区孕妇:
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二、诊断要点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提示性。尤其需鉴别ICP皮肤瘙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
总胆汁酸水平≥10 μmol/L可诊断为ICP。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
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ICP,GGT水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 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三、ICP严重程度的判断
ICP的分度有助于临床监护和管理,常用的指标包括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血清总胆汁酸、肝酶、胆红素水平,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总胆汁酸水平与围产结局密切相关
1.轻度:
(1)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
(1) 血清总胆汁酸≥40 μmol/L;(2)临床症状:瘙痒严重;(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4)早发型 ICP:国际上尚无基于发病时间的ICP分度,但早期发病者其围产儿结局更差[12],也应该归入重度ICP中